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
1. 魚叉飛彈具有沿岸目標壓制模式、控制系統整合了「武器資料鏈網路」(WDLN),可補足國軍跨地平線偵搜能力之不足,因此主管機關經評估認定以外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
2. 中科院稱雄風二型反艦飛彈是非常成熟的彈種與美製魚叉飛彈均屬同等級反艦飛彈。雄二飛彈射程、發射後巡弋速度優於魚叉飛彈,惟飛彈車機動性略遜於後者。
可知,雄二飛彈射程、發射後巡弋速度均優於魚叉飛彈,且雄風二型反艦飛彈亦具備沿岸目標壓制模式,除了飛彈車機動性略遜外,魚叉飛彈整合了「武器資料鏈網路」(WDLN),可補足國軍跨地平線偵搜能力之不足。換句話說,魚叉飛彈不見得比雄二飛彈優,但是,魚叉飛彈系統的目獲能力高於雄二飛彈,「因此主管機關經評估認定,以外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
因此總工認為,工業合作技術轉移的重點應是「強化海軍目獲能力」不在「產製及後勤支援之能量」。經驗中,國外武獲後來的工業合作,很少有技術轉移,通常都變成必須後續的採購案,需再編列更多的預算支應,例如空軍幻象機的飛彈,後來的工合就是轉成購買飛彈廠級維修測試設備。
(延伸閱讀)
採購美製魚叉飛彈 技術轉移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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